《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課題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爲規範《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課題組(簡稱“英譯課題組”)的組織行爲,保證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 英文》草案擬定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根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管理辦法》《〈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專家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简称“語信司”)負責組建英譯課題組。
第三條英譯課題組是語信司領導下的、《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專家委員會(簡稱“英譯專家委”)指導下的關於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的國家標準研製機構和相關問題研究機構。
第二章 課題組職責
第四条英译课题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製並提出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草案)》及起草說明;
(二)就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方面及相關國家標準制定工作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研究,並提出相關研究報告;
(三)完成英譯專家委及其祕書處下達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章 課題組構成
第五條英譯課題組由英語語言學以及漢英翻譯專家、漢語語言學專家、標準化專家、公共服務領域行業專家等構成。
第六條英譯課題組組長由語信司任命,成員由語信司聘任。
第七條英譯課題組成員應當具有大學以上學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研究10年以上,並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八條對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或因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承擔研究工作者,課題組可提請語信司解聘,並推薦新的人選報語信司另行聘任。
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条英译课题组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在課題組內闡述和發表關於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草案)》的擬製工作;
(三)獲取《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研製和審定工作的相關信息;
(四)在課題組長的統籌下使用課題經費;監督課題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条英译课题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覺參加課題組的例行會議和重要活動;
(二)嚴格按照課題組各項決議的精神和要求,開展課題組的日常工作,自覺維護課題組的社會權威;
(三)认真、及时地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第五章 課題組工作規程
第十一條一般通過全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全體成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或“原則同意”後生效。課題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在特定情況下通過網絡討論、網絡投票的方式,決定相關事項。
網絡投票的各項決議按照多數原則形成,多數票應達到課題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形成決議。
網絡討論、網絡投票的技術支持由祕書處負責落實;祕書處應當及時公開網絡投票結果,以及根據投票結果做出的事項決議。
第十三條提出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英文(草案)》的方法如下:
(一)《通則(草案)》由課題組全體成員共同參與研製;
(二)各《分則(草案)》的研製工作由課題組成員分組進行。課題組成員人員分組及各組的具體任務,由各成員提出意向,由專家委祕書處按照“尊重個人意願、地域相對集中”的原則統籌確定。各小組擬製的《分則(草案)》交由課題組全體或部分成員複覈,經複覈、修訂及課題組長同意後,報英譯專家委祕書處。
第十四條英譯課題組開展相關專題研究,由英譯專家委祕書處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語委的要求,組織部分或全體成員具體實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條英譯課題組開展日常工作必需的經費由國家語委、上海市語委和教委資助。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全體成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語信司批准後生效。